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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7-10-17 来源: 四川日报

       10月9日至1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15市(州)31个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14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反馈会在成都召开。

  督导检查组负责人宣读了对15市(州)31个县(市、区)的督导评估意见。此次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55所(个)。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申报的31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并将把督导评估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后,对通过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进行最终认定。

  至此,我省共有126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按规划实现了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副省长杨兴平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相关链接:

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31个县(市、区)名单


  自贡市贡井区、荣县、富顺县


  泸州市纳溪区


  德阳市中江县


  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苍溪县


  遂宁市大英县


  内江市市中区


  南充市嘉陵区、蓬安县


  眉山市洪雅县


  宜宾市江安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


  达州市达川区、大竹县


  巴中市恩阳区、平昌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黑水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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