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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办法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6-06-24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8号)的相关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建立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站(以下简称复核工作站),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核。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范围

   (一)复核科目: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考文化及专业各科目、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各科、藏文加试、彝文加试       

   (二)笔试科目复核范围:(1)核查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2)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3)是否存在漏评;(4)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双评或双评以上,给分是否超出规定阈值;(5)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站统一组织进行,不对考生查卷。

    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相应学科专家审定复核工作站后予以更正。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程序       

考生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2:00点前凭本人准考证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登记。县(市、区)招考办须按照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细则(考试阶段)规定的办法及要求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复核工作站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收到各市州报送的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数据库后,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组织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27-28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同时将复核结果返回给市州招考办。考生成绩复核结果不公布,由县(市、区)招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质疑的,可在7月1日17:00前向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再次复核,过时不再受理。对再次申请科目,由仲裁组进行核实,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裁定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