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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起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6-05-2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老教师们,你们即将收到一本来自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颁发的荣誉证书。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为他们授予“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已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据悉,各市州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这里的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根据相关要求,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为做好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