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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详解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6-08-13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大学新生入学在即,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可能会遇到考生入学学费、生活费等经济方面的压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是党和国家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真实体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近年来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了每位“寒门学子”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

目前,我省已构建起了“奖、免、助、贷、补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具体说来,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以下十一项: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年3万元,硕士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标准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的标准和全日制在校生30%的比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每年10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每年平均 10000 元,分 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全日制硕士平均每年8000元,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特别资助

对2016年秋季学期 及以后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六、国家助学贷款

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七、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先当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当兵”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 8000 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八、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 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全日制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九、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十、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十一、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